一、自理报关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由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附上相关单证。
二、委托报关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需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根据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海关手续。在办理报关手续时,报关企业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商业单据、许可证件及其他相关单据进行合理审查,确保真实完整。未履行审查义务或违反规定申报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殊监管区域报关特殊监管区域指定的进出口企业和货物在特殊区域内进行报关。进出口企业需遵守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定和程序,包括货物的提运、装卸、进出库等手续。
四、申报前查验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因确定货物信息的需要,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海关派员到场实际监管并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后,海关关员与收货人在记录和清单上签字确认。涉及动植物产品或需提供检疫证明的货物,应在取样前取得相关批准证明。
五、补充材料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如需收发货人或委托报关企业解释情况或提供补充材料,应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完整材料。